题记:电子系统的出现和发展为证券无纸化提供了可能,而无纸化又引起了证券持有方式的变化。证券无纸化和间接持有方式对证券所有权、转让和质押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现行的法律应实行变革以反应上述变化,否则就会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从而造成有关结算成本和风险的提高。我国证券已实现了无纸化,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应在有关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基础上,结合中国转型经济时期的特点,建立适应我国现实需要的新型法律框架。
Rogers教授指出:[1]“有关证券托管和结算的法律框架就象建筑内的公共设施部分,或者象国家的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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