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新强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此,我认为<若干意见>对于违法用地继续控制是对的,但对小产权房坚持打压对于民众是福少祸多。
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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