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高通在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市场普遍认为发改委的这次处理结果是执法者与被查处企业之间的一个“执法和解”(Regulatory Settlement),是行政执法“共赢”的一个例子。
所谓“共赢”,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定纷止争、心悦诚服”(当然不排除达到前述共赢的过程是痛苦和/或漫长的),这从发改委官网通告中也略见端倪: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能够配合调查,主动提出了一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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