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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死刑存废,不能背离民意!

王才亮 08月15日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李昌奎因为强奸并杀害了邻家妹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一审被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年3月,二审被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访,并将李昌奎案结果上网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713,云南省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

  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意味着司法将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尊重民意,希望借此挽回失落的司法权威。而这一再审却受到一些学者、律师和社会精英的批评,批评的理由主要是不能让民意绑架司法。人们从李案进而争论我们国家当前是否应当立刻废除死刑。

    昨天下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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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法治的法制005]杀人偿命不是恶法

陈立彤 08月14日

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仲中心仲裁员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下称“李昌奎案”)将于8月22日再审。关于李昌奎案事实[1]本身,我在这里不再赘述。原一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李昌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该案的一审法官张雪峰所认定的李昌奎确实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有被迫的因素。同时认定李昌奎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大,虽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2]。另外,张雪峰法官称被改判死缓者李昌奎及其家属并未积极赔偿[3]。基于前述事实,我认为再审法院应当对李昌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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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速记稿

王才亮 07月27日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0720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案例专业委员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的司法如何统一: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顺利举行。以下是会议的速记员的记录稿,今天刚收到,贴上,供朋友们参考。

  

司法如何统一: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

速记稿

 

主题:司法如何统一: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

时间:2011年7月20日下午3:00-6:30

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

 

【主持人李轩】:各位专家、学者,各位理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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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李昌奎案与死刑的迷局

羽戈 07月25日

青年学者、作家

  
  
  从李昌奎案所激起的风波来看,死刑在中国,已经陷入迷局。
  如果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不管是基于什么动机——是一步臭棋,而今再审程序之无奈启动,在我看来,非但不能挽回败局,反倒加剧了法治棋局的惨痛沦陷。
  二审改判后,云南省高院骑虎难下,破解之道,唯有再审。问题在于,以什么理由发起再审,谁来主持再审。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就本案而言,只能是最高法或最高检出面,或者由云南省高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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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逗逗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民意到底是什么?是被害者家属的意见还是被告人家属的意见?是微博中的意见还是法学学者们教科书中的意见?是废死派的意见还是挺死派的意见?

面对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人会很快地摇摇头。这些算是民意,但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民意呢?然而,谁又能说清楚大多数人的民意到底是什么?

在一本名为《零点调查:民意测验的方法与经验》书中,这样写道:

民众分左中右,民意中也有某些情绪性,甚至公众狂热。就民意本身而言,很多人在许多问题上采取自然的保守态度,原因在于一些很先进的东西,人们了解得很少;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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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

 


 

李昌奎案:真问题与伪问题

 

萧瀚

 

因为言论自由的缺失,这国的公共议论总是呈现出伪问题争论热火朝天的景象(包括以前的我自己,甚至现在),而讨论真问题不是被屏蔽,就是声音寥落,或者被那些热衷于讨论伪问题者不屑地讥为偏激而置之不理。

 

此次李昌奎案也是一如既往地不免于激烈争论伪问题,而本文将一如既往地“偏激”,让那些热衷于讨论伪问题的人们提高心脏承受力,一直是我的一大愛好,本文也将继续。

 

一.大背景与具体司法

 

自1979年以来,尤其是1982年伪宪法颁布迄今,中国逐渐形成邓小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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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李昌奎案:试水还是玩火?

羽戈 07月18日

青年学者、作家

死刑存废到了图穷匕见的时刻
  
  
  云南李昌奎案,再次敲响了死刑存废之争的警钟:这起纷争,必须尽快有一个明确结论,否则,接下来的几乎每一个死刑判决,都可能煽动一场法律与舆论飓风。
  
  云南省高院的考量
  
  单从案情而言,此案并不复杂。李昌奎奸杀19岁的王家飞,摔杀年仅3岁的王家红,因担心二人未死,继用绳子勒索,其作案手段之凶残暴烈,完全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定性,故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死刑,实无疑义。
  二审改判死缓,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的理由是,李昌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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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李昌奎”案没有狂欢,只有失望。

王才亮 07月18日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昌奎”案终于峰回路转,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再审程序的启动,说明“李昌奎”案经过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认定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的确有错误。这让我们想到就在几天前,云南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还宣称,“李昌奎”案件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以及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尽管此前的“李昌奎”案的判决是多么的神奇,我对田大法官的豪言壮语十分欣赏。我真的很希望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都能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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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李昌奎案拷问死刑司法

丁金坤 07月17日

上海律师

 

云南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女弟,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对此,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舆论曝光,群情汹涌。7月16日,云南高院对此案提起再审。李昌奎案反复,也引起了对死刑司法的思考。

 

一、量刑不一,说理简单

李昌奎背负二条人命,比药家鑫案杀死一人严重。两案都有自首,药自首没有被从轻,而李在二审中,因自首被免死。何以厚此薄彼?缺乏充分的法理说明。从报道来看,一审、二审的判决理由,寥寥数行字,语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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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死刑案件,能否共管?

丁金坤 07月13日

上海律师

 

死生,大事也,死刑不能不慎。在古代,死刑有皇帝朱笔御批。在美国,有州长享有死刑特赦权。在台湾,死刑执行亦由法务部签署命令。这些都表明,死刑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多方审慎决定,而不是司法独家决定。而中国的死刑制度,生杀予夺都是由法院决定,法院审判后,最高法院核准,即可执行死刑,这样法院的权力很大、压力也很大。中国还有特色死缓制度,即对于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判决缓期执行,司法实践中死缓通常是减刑不死,实际上是相当于国外的不予执行死刑。以上可知,中国死刑是法院独家集权,国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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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自查真能自纠?

朱达志 07月08日

原成都商报评论员

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却有着一套相似的危机公关路数。

“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毫无停歇之势,中国红十字会连发多份声明撇清干系,7月6日,又召开全系统廉政工作会,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伟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自查自纠,对与企业合作的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排除隐患,杜绝利用公益项目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维护红十字会的公益形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另一件事是,云南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改死缓,近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为什么还要对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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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西安中院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遂判死刑。而李昌奎奸杀女孩子又将其三岁弟弟摔死案,云南高院以李昌奎自首而判死缓。李案两条人命,比药案严重的多,但因没被曝光而活命,药案沸沸扬扬成公共事件,巨大社会舆论影响下而被判死刑。两案孰是孰非?如果药案为是,则李案非,如果李案为是,则药案非。而其中“自首”情节,更是成为“让人死,让人生”的生死牌。

 

两案巨大反差,反映司法不公。李案在曝光后,云南高院表示准备重审,很可能又改判死刑。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死刑判决,不仅是法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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