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下称“李昌奎案”)将于8月22日再审。关于李昌奎案事实[1]本身,我在这里不再赘述。原一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李昌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该案的一审法官张雪峰所认定的李昌奎确实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有被迫的因素。同时认定李昌奎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大,虽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2]。另外,张雪峰法官称被改判死缓者李昌奎及其家属并未积极赔偿[3]。基于前述事实,我认为再审法院应当对李昌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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