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虽然站在实在法的角度,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得被监听早在2012年便已写入我国的刑诉法,但实践中,律师会见被监听的现象仍远未断绝。江西熊昕律师的遭遇就是最新的例证。
据报道,熊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谈话内容,恰好被隔壁房间承办此案的民警听到。该民警摇身一变,成为指控熊律师教唆当事人翻供的证人。加之自己当事人的指证,熊律师很快便被羁押侦办,而涉嫌的罪名正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其实,从法律规范层面为熊昕提出辩护理由并不困难。既然律师会见不得被监听,那么当然也不得被“偷听”。借助机器听不可以,直接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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