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河南某市办理一起涉嫌挪用资金罪案件,行为人被指控在2015-2016年间挪用公司的资金1800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是,如果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1800万元应属于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挪用资金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探讨。
一、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据网络消息,代理劳荣枝案的吴法天被办案机关投诉了。理由是,吴法天违规披露案情,炒作案件。我对劳荣枝案有过一些关注,也曾就该案一审时用法援律师占坑,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介入辩护撰写过评论文章。我印象中,该案的检察官和被害人代理律师都接受过媒体采访,旁听开庭的媒体也披露过很多庭审细节。我不知道,办案机关投诉吴法天违规披露案情所指为何。但我知道的是,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律师庭后公布自己的辩护意见绝不应视作违规披露案情。
至于违规炒作案件,法理上非常难以界定。现有规定并未对何谓炒作给出明确定义,导致该条...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最近在安徽芜湖某县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仅仅以寻衅滋事罪一个罪对我的当事人进行立案和刑拘,但却到处张贴我的当事人涉黑涉恶的通告。明明警方仅以寻衅滋事罪和串通投标罪两个罪提请逮捕,且当时总共只对三个人提请逮捕,但对外的警情通报却声称破获了八个人的犯罪团伙并且一口气罗列了六大罪名。堂堂警方办案,也搞起了虚张声势和舆论审判。
更加恶劣的是,据我的当事人转述,当地办案警方竟然公开向上级法院发函,要求对一起1996年的生效判决进行再审。理由竟然是,根据现在的扫黑除恶标准,当年的那起案件量刑偏轻。类...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张扣扣案庭审完毕后,我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布了我的辩护词《一叶一沙一世界》。让我始料未及的是,这篇辩护词引发了全国层面的热议。微信公众号文章在阅读量约150万的时候,结束了自己不到三天的生命。赞誉者称我的辩护词是“史诗级的”、“教科书式的”,批评者认为我的辩护词过于煽情、缺乏说理,不及格。不论毁誉,我觉得我都有必要回应一下。
张扣扣案最先是由殷清利律师介入辩护的。大约几个月前,殷律师第一次邀请我参与此案。但当时,我认为这个案件结局确定,没有辩护空间,所以并未答应。直到一个多月前,殷律师再次...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12月22日,福建省律师协会表决通过一份《福建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专报规则》,内容披露后在法律界引发极大争议。一些人质疑,以后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否需要向律协和司法局申报、层层审批。福建省律协会长对此回应称,没有强迫律师呈报,一切取决于律师自愿。
这份《专报规则》究竟是为了限制律师做无罪辩护,还是为了促使审判机关重视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最好还是回到条文本身去寻找答案。
《专报规则》第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充分、全面评估考量,认为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上诉人或申诉人无罪”的,可以将无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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