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最近办理的陕西汉中鲁天恵故意杀人、强奸幼女申诉案,是我提供法律援助的一起重大冤假错案。鲁天恵第一次见到我的情景,让我至今难忘。他无助、哀求的眼神和对这个世界的恐惧,让我首先从感情上接受了他是被冤枉的事实。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辨别冤假错案,眼神有时比证据更重要。阅卷之后,我进一步坚定了这个认识。
汉中中院和陕西高院判决认定:鲁天恵在1994年8月8日晚八时许,见被害人鲁丽独自一人行走,就将其诱骗至一低洼地进行奸淫。事后怕罪行败露,鲁天恵用水泥块状物品猛砸鲁丽前额,致其死亡。鲁天恵用塑料编织袋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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