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国有资产流失”?——张化桥先生在财新网撰文“狠批‘国有资产流失论’”说:当国有资产“贱卖”给民企时,政治敏感性过高的人们和嫉妒心强烈的人们受不了,可是多数国企长期摧毁价值,远不如卖给民企,让民企把价值挖掘出来,并发扬光大,由此而来的就业、税收、消费者福利改善远远好过不死不活的国企。因此他认为,“国有资产流失论”是一种荒唐的静态思维。笔者觉得,首先,判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关键要看价格,而价格只能产生于市场交易。如果买家众多,价高者得,肯定不算“贱卖”;如买家寥寥,即使卖出的价格不及卖...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媒体报道,吴谢宇的爷爷委托了广东的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吴谢宇,却被看守所拒之门外。原因是吴谢宇自己已经声明不需要委托辩护人,办案单位已经为吴谢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吴谢宇拒绝委托律师某种程度上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刑案当事人不愿请律师绝非法治福音。
法律援助律师率先占住坑位,家属委托的律师反而见不着人,也无法介入辩护,这是近年来的一大奇观。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过类似的事。
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原本是一种兜底的制度设计,目的是确保当事人不因家庭贫困导致辩护权落空。因此,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建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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