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公共政策学者,长年从事治理、透明度以及公共参与研究和实践工作,公共卫生治理项目创始人和执行主任,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1年10月29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这无疑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条款(虽然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因为反应不过来而对其不甚敏感),在我看来,属于不折不扣的“恶法”。
立法或者说法律的制定,其本质是社会共同体之大多数认可的、具有通约性的规则。法律的本质,不应该挑战社会共同体的善良风俗与基本利益,并增加社会成本,从而失去法律的立法“实益”——也就是说,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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