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今天上午,我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起受贿案出庭辩护。在今天正式庭审前,法院还组织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
庭毕不久,接到一同事电话。说某市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纪委监察委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不到当事人。
看守所给出的理由是,当事人已经接受有关部门指派的援助律师。我说,只有在家属不委托律师的时候,政府才能指派援助律师啊。
法律规定援助律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可如果援助律师大行其道,甚至因此剥夺家属委托律师的权利,那么法律援助制度就已经严重变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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