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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从“适度”到“强”监管:阜兴案对PE/VC的影响(一)

 

 

 

2014年,被称作中国私募基金元年。当时,在解决了证监会与发改委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之争后,证监会正式取得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权。20148月,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原则,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总纲性规范。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陆续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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