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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债券统一执法”提案:切中债市时弊

柯荆民 03月12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两会”期间,民革中央一份《关于扩大直接融资,防范金融风险》的提案引起广泛注意。其中“加强债券市场监管的协调,由证监会对全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建议切中债市时弊,让人耳目一新。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最大问题,是法律缺失和执法机构缺失。现行体制下,银行间债券市场受央行监管,而央行本身是货币机构,金融监管并非其所长;而管理的交易商协会,只是一个自律机构,说白了就是大型金融机构的俱乐部,最大的惩戒措施是开除会员资格,没有查处证券不法行为所需要的调查、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另外,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私募交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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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证券法》修改:债券归谁管?

柯荆民 02月04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券法》修改正在有序推进中,多项议题备受关注。笔者认为,调整证券范围,将企业债券、中票和短期融资券等原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有债券之实,而无债券之名”的债券纳入证券法管理范围,应是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一项重点。

 

    近年来,交易所债市革新不断,如允许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参与债券回购,推出中国式“垃圾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但雷声大,雨点小,实际收效并不大。

 

    相较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缺乏主力资金的支持。银行、保险等主力资金并未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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