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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权力的异化和纷争

陶景洲 05月31日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982年去法国学习时,专业是比较宪法和比较行政法,公共行政的老师每每引用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度理论,理解了官僚制度是一架非人格化的庞大机器,尽管其最初的目的是服务社会,但不可避免地会趋于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本想把他的理论在回国进入行政序列后进行验证,但是阴错阳差,数年后却转为做了国际商务律师,处理外国公司在中国以及中国公司在海外的投资和仲裁事务。

本来不想再和官僚体系问题打交道,但是,日常生活中又每每碰上。而最具新闻性的,怕是醉驾问题了。《刑法》自从把醉驾入罪并在五月一日实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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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法庭审判,如两军作战,检察官出牌,律师接招,胜败得失,狭路相逢勇者胜。辩护的好,事半功倍,辩护的不好,事倍功半,甚至反受其害,故辩护不可不慎也。兹点评近期热点案件的辩护如下,一家之言,尚请包涵。
 
 药家鑫案的辩护,一审律师以“激情杀人”辩护。然该案中被害人并无任何过错,药家鑫杀人完全是自己引起,不存在激情杀人,相反是冷漠杀人。因此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辩护,激起公愤,怒涛涌向药家鑫及其辩护律师,实在失策。这点要向高晓松的忏悔式辩护学习。高晓松因醉驾被捕,庭审中表示“只有忏悔,没有辩护”,这种没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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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逗逗

新华网今天的首页上有一条新闻,“公安部:对醉驾机动车一律刑事立案”,看到这个标题,我以为公安部也来搅这个浑水了。点开一看,还是标题党作怪。这篇报道的题目其实是:  醉驾执“刑”半月,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大幅下降。全文也没有提及公安部的这种表态。

最高法院似乎在酒驾入刑的问题上和最高立法部门杠上了。继副院长张军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按照《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后,最高法院又给各级法院下发了一个有着类似内容的通知。

有媒体报道这是一份内部文件,我也至今找不到这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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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逗逗

 

在多地出现醉驾入刑的案件后,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的一席话,又使这个话题陷入争议之中。

在5月10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张军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追究刑责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也就是说,醉驾的情形得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应该先动用刑法。

第二层意思,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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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张培鸿 05月12日

专职律师

刊于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一个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机动车又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在迅猛增长,却因几例极端的恶性事故而罔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民意的挟持下草率修法,增设罪名,这就是我们今天面对的立法现实。假如这样的趋势得不到遏止,法律成为一块橡皮泥,你一言我一语都可以入罪,用不了多久,刑法分则的罪名就不是两三百个,而会是两三千个,甚至两三万个。到那个时候,社会上不必再区分好人坏人,全都是潜在的罪犯。

 

这当然不是要为酒驾张目,酒后驾驶无疑是一种恶。但是作为恶,它已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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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多钰

文化人和包工头的差别

李多钰 05月11日

资深传媒人,专栏作家

 (名汇FAMOUS杂志,卷首语,谢绝转载)

早报封面上,高晓松的照片雄赳赳气昂昂的,那一边一个驾着他的警察倒是出奇的文质彬彬。我不禁放下牛奶杯,仔细端详。刚好前一天的早报还在手边,封面照片又恰好是醉驾获刑第一人郭术东,两相对比,那郭术东的形容就狼狈多了。

差别到底在哪里呢?我们可以玩一个两张图片的“找不同”游戏,从中可以找出至少三个不同:第一,高晓松的双手自由,没有手铐,郭术东有手铐;第二,高晓松双手自然叠放在前腹,衬着时髦的黑衬衫、细领带、小皮靴,头自然抬着,郭术东的双手反扣在脑后,头自然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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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恒

高晓松醉驾被刑拘引出的国籍问题

徐永恒 05月11日

课堂内外杂志社总编、大学杂志社总编

徐永恒

5月10日,毕业于清华大学、持有美国护照的音乐人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高晓松是在昆仑饭店和朋友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后,独自驾车回位于顺义的家,与前方三辆车追尾肇事的。

我比较关心的是此案中警察对高晓松身份的认定。有记者了解到,高晓松在事故现场向民警出示的证件是一份国际驾照,并有美国护照。对他醉驾的处罚,是否会因为有外国护照而有所不同?警察则认定,高晓松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是中国公民。另外,即使是外国公民,在中国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一样要依据中国法律查处。对高晓松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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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今天,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拘留,众多网民为醉驾面前法律平等,击节欢呼。但同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并非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刑法修正案()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按照这个说法,醉驾情节轻的,可以不构成犯罪,但对于如何把握这个情节,标准在哪,并未提及。因此实践中,“情节轻重”完全可能会成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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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文俗称醉驾入刑,有深刻的法治意义。

 

醉驾是轻罪,最高判处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1-6个月以下。举轻以明重,对于剥夺人身自由1-3年的劳动教养,亦应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审判认定,而不应由公安机关单方迳行认定,以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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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

晨报特约评论员 张培鸿

刑法的第八份修正案,20日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二读。与一读时相比,不但入罪条件放宽了,刑罚也更为严苛。

比如危险驾驶罪。一读时的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昨天二读时变成: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又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相比较,取消了“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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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张培鸿挽留醉驾入刑“情节恶劣”

袁裕来 12月24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评论员张培鸿挽留“情节恶劣”

立法应谨防非理性的攀比十二月

□晨报特约评论员 张培鸿

刑法的第八份修正案,20日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二读。与一读时相比,不但入罪条件放宽了,刑罚也更为严苛。

比如危险驾驶罪。一读时的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昨天二读时变成: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又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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