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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债市:“丙类户”之觞

柯荆民 04月26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丙类户,从其字面看,仅是一个债券结算的账户,即企业以自己名义开立在中债登的账户。但经过这次债市风波后,丙类户的另外二重含义被深刻地认识到:丙类户,还是交易账户,是利益输送的通道。

最近业内流传的一句话,更是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每个丙类账户后面,都有一个债券行业的“大佬”,他们呼风唤雨,能在一级市场拿到好的债券,还能找到各种资金方,没人敢得罪他们。

如果具有交易资格,那就不是一般的结算客户,而是交易主体。这跟美国对证券商的定义相符。在美国,证券商即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证券买卖的公司或自然人。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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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谈“丙”色变为什么

柯荆民 04月22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是中央某报记者。近日,中信证券和万家基金等多位银行间债市重量级人物相继被监管机构带走,起因是涉嫌利用丙类账户进行利益输送,此事也揭开了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债券代持的黑幕。您在财新博客上也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作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法律顾问,您自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之初,就参与其体系建设。在这一问题上,无疑您的看法具有权威性。我想就如下问题向您请教:

一、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什么要进行债券代持?这一行为行为是否违规或违法?

代持是指两个交易对手间私下达成协议,一方代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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