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期待的立法法修改纳入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在已见诸于新闻报道的立法法修正案中,最引入注目的一项修改当属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亦即所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立法权。如若修正案通过,那么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将从49个扩充至282个。如此急剧扩容,给人以操切冒进之感。
扩容理由除了要落实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的要求外,或许尚有其它客观理由:设区的市基本上可以对应于过去行政区划上的地级行政单位,这些城市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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