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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五洋债被认定欺诈发行后,谁来买单?

柯荆民 01月26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来债券违约并不鲜见,近日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处以共计4140万元罚款。作为首例公募公司债违约,五洋建设被外界诟病已久的欺诈发行也已被认定。

据公开的信息,在“15五洋债构成中:3.9亿是个人投资者;4.1亿为机构投资者。根据中国此类违约的通常做法,个人的清偿应该问题不大,关键是机构投资人。当然,这里的个人也不是一般的个人,是合格投资者,即有一定资本并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应风险。

去年债券到期前,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作过努力,以避免违约。当地政府示意浙江五洋拿出5亿资金先行兑付个人投资者,而对于机构投资者则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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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诗语

​这是2013年12月11日深圳燃气(601139)发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第1-1-20页中,明确指出: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10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文件可在此处下载: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2-11/63365740.PDF

而在此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在第25页中,此条款却修改为: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以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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