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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法庭审判,如两军作战,检察官出牌,律师接招,胜败得失,狭路相逢勇者胜。辩护的好,事半功倍,辩护的不好,事倍功半,甚至反受其害,故辩护不可不慎也。兹点评近期热点案件的辩护如下,一家之言,尚请包涵。
 
 药家鑫案的辩护,一审律师以“激情杀人”辩护。然该案中被害人并无任何过错,药家鑫杀人完全是自己引起,不存在激情杀人,相反是冷漠杀人。因此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辩护,激起公愤,怒涛涌向药家鑫及其辩护律师,实在失策。这点要向高晓松的忏悔式辩护学习。高晓松因醉驾被捕,庭审中表示“只有忏悔,没有辩护”,这种没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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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李庄律师漏罪案,重庆江北检察院撤诉后决定不起诉,并高调表示“依法办案”。于是乎网上高传,这是法治的胜利,这是律师的胜利,这是庶民的胜利等等。呜呼,国人何以如此幼稚,不知司法潜规则,国人又是如此之善良,见一小善而雀跃。

 

江北检察院果然是在“依法办案”吗,那又为何草率起诉?为何对公安机关一年多的超期侦查,不闻不问?为何对李庄侦查阶段被剥夺律师帮助权,置若罔闻?为何对违法的异地侦查,不提起监督?检察院撤诉的理由是,辩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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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警察燕七

丁金坤 04月28日

上海律师

 

燕七是 古龙小说《欢乐英雄》中的一个人物,在书中燕七女扮男装。 最近,一个自称燕七的“重庆警察”,与全国律师在网上对话,几个回合下来,闹的沸沸扬扬。 最后,燕七告诫律师“放弃斗争,自我救赎”。 其实,这个事件根本就是假托演戏。哪个真警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领导指三道四?以警方的侦查能力,几天就给查出来了,吃不了兜着走了。 当然,这个事件也不会是律师主导的双簧(譬如当年《新青年》上钱玄同与刘半农的论战),因为燕七骨子里是带着公关任务,来摧毁律师制度的。 从这个事件,也可看出律师很期待对话,与公检法一起走向法治,同时也改善自身的遭遇,然而无情的却是,人家不和你对话,反而认为你是办案的羁绊,由此可见司法人员还是浓厚的权力本位,还没到对话的地步。.
张培鸿

打折的正义

张培鸿 04月26日

专职律师

这篇也是东早的约稿,本来说发在25日的版面,结果因为文章观点与法院的判决不一致(?),发不了了,只好贴来这里。

打折的正义

张培鸿

网络拯救了李庄。

或许是辩方的阻击奏效,或许是贺卫方教授的公开信激活了某些法律人的良知,或许是更高的权力介入了审判,反正,被称为第二季的北京律师李庄伪证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的这场胜利,都离不开网络作为传播媒介和言论工具的支持,这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西方法谚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句话放在李庄案中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这场审判是正义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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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李庄提起行政案,官司或可打到最高法院

袁裕来 04月24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辩护词有一段:

“经过我们会见李庄得知,李庄的笔记本电脑被扣押。而李庄有大量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存于该电脑中,如能提取,将有助于法庭了解事实真相。我们在庭前提出了关于调取被侦查机关扣押的李庄笔记本电脑的申请,但是法庭转告我们侦查机关拒绝提供。拒绝的理由是我们没有提供证据清单,他们打开电脑后没有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资料。我觉得这种理由十分荒唐。这部电脑是李庄的私人财产,即便原案为侦查的需要进行扣押,但是在原案终审判决后应该还给李庄。既然这部电脑并没有被列入李庄涉嫌本案的控方证据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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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我们都是李庄

张燕生 04月23日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李庄的命运引起了中国律师、中国法律界乃至全国人民的关注。围绕李庄到底有没有罪,李庄该打还是该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继而展开了喧嚣的大辩论。

 静观李庄事件,李庄的命运折射出了中国律师和中国人民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状况,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国民的渴望和前进的动力,律师正是站在这维权第一线上的战士。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历史上的进步都会有人付出代价,都会有人牺牲付出生命。

我们都是李庄,我们也随时准备着付出代价,付出最珍贵的生命,因为我们坚信我们当初的选择,坚信只有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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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李庄漏罪案撤诉分析

丁金坤 04月22日

上海律师

 李庄漏罪案今天开庭中,检察机关申请撤诉,法院准许,自此案件审判暂告一段落。检察机关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因此决定撤回起诉。”该疑点应是,关键证人的证词反复,难以定论。 

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所以,本案证人证词是关键,非但如此,还涉及证人本人的利害关系,如果做伪证,是要被以伪证罪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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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娟

(转)重庆华龙网:检方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

谭娟 04月22日

美乐家全球连锁环保超市合伙人;晨星读书会发起人;真理追寻者

    2011年04月22日 09:5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华龙网今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丁金坤

 今天上午,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宣判死刑,李庄漏罪案当庭撤诉。这两个案件都有普遍的社会意义。药家鑫案犯罪事实清楚,判决死刑还是死缓,则涉及到民意,涉及到社会价值观,涉及社会道德感,涉及死刑之存废。这个案件反映了社会道德的滑坡,而这与社会风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关,各方面都要检讨反思。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该案的被害人家庭,没有得到国家的经济补偿,在药家鑫家赔偿不起的时候,国家应承担起对被害人家庭援助的义务,故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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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贺卫方: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张燕生 04月21日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转载贺卫方老师的这篇好文,以表达我对贺老师的支持以及对李庄事件的态度!相信当年的文强对律师也是不屑一顾,但最终他离不开律师的帮助。那些在李庄事件上内心猥琐的法律工作者和文人们,不要以为你今天的投靠可以拯救你的明天,今天的李庄可能就是你明天的辩护人。

张燕生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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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李庄案第二波,有一起重大行政案件

袁裕来 04月21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庄辩护律师杨学林辩护词有一段:

“经过我们会见李庄得知,李庄的笔记本电脑被扣押。而李庄有大量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存于该电脑中,如能提取,将有助于法庭了解事实真相。我们在庭前提出了关于调取被侦查机关扣押的李庄笔记本电脑的申请,但是法庭转告我们侦查机关拒绝提供。拒绝的理由是我们没有提供证据清单,他们打开电脑后没有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资料。我觉得这种理由十分荒唐。这部电脑是李庄的私人财产,即便原案为侦查的需要进行扣押,但是在原案终审判决后应该还给李庄。既然这部电脑并没有被列入李庄涉嫌本案的控方证据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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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史记李庄传(第二季)

丁金坤 04月21日

上海律师

李庄既狱,喟然叹曰“吾终于重庆乎?”日夜忧思,左耳竟聋。吏计曰,李庄枭雄也,放虎归山,后患无穷,乃谋再押。遂查漏罪,见其所辩护上海挪用资金案中,证人反复,似有诱导之嫌,故再起诉。李临出狱闻之,愀然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乎?律师不可不识大体、顾大局乎?我死,法亦亡矣”。二十万律师忧法治不昌,倾力声援。元老江平、张思之、贺卫方担当律师团顾问,斯伟江出庭辩护曰“律师辩护中无辜入狱,如拘捕手术中之医生,双重伤害也。公权力屡屡违法,决嘉陵(江)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山)之竹,难书其罪。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太史公曰:李庄一案,世纪之辩。法治收复,日月重光,法治沦陷,日月无光,取舍在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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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杨学林律师李庄案一审辩护词

袁裕来 04月21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一审辩护词   杨学林 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贵院审理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我在庭前已经数次会见了李庄,并且认真查阅了贵院提供的部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我首先要感谢合议庭的法官们,为我履行辩护职责提供的便利。虽然庭前查阅案卷材料由于公诉机关的原因,显得时间仓促;虽然我关于证人出庭、调查取证、延期审理等事项申请的结果令人失望,但是合议庭起码给予了回应。直到开庭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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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李庄案辩护词之补充

丁金坤 04月21日

上海律师

 

李庄一案,非我辩护,观察既久,亦有所得,遂补充辩护如下:

一、试问今日域中,权大还是法大

李庄一案,公权力滥用比比皆是。操纵侦查管辖,一也。剥夺被告人侦查阶段之律师权,二也。审判阶段,继续收集侦查证据,三也。证人无一出庭,四也。侦查一年多,辩护十余日,五也。无不是以牺牲当事人之利益,以作有罪之追诉,此置刑诉法之保障人权于何地耶!权力横行,法律无力,程序践踏,正义靠边,公民之安全感何在?以法律之精神,违反程序者无效,是故侦查无效、起诉无效、审判无效,一切违法所取得之证据无效。

 

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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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李庄漏罪案庭审第二日(微博直播合辑)

陈有西 04月20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持续更新,来自陈有西的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803570001

 

庭审第二日(4月20日)

 

06:54

确实如此。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舆论开放,把真相告诉人民,把真理告诉人民,国家的文明进步可以早半个世纪实现。象微博直播,如果是中央电视台和广播台直播,其受众就不只限于有微博的年轻知识人,而是十三亿普众。一个案例就能够让民众知道公开审判、法律正义是何等重要。一些地方强权就不敢胡作非为。

 

06:55

我们一再善意地提醒加快改革,目的就是让这些学工科出身的高官们明白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压之愈重弹之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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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逗逗

转自:陈有西学术网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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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斯伟江律师李庄案辩护词

陈有西 04月20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 李庄案辩护词(斯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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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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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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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李庄案第二波辩护律师及顾问团成员

袁裕来 04月20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辩护人:        斯伟江 :越人,70后,华政毕业。高级律师。曾在江南第一大状曹星门下历练。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热心公益诉讼,为有司头痛。身材虽短小,常于公堂作狮子吼,法官为之色难。《上海律师》杂志编委,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特聘知识产权专家。    杨学林: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绿色和平组织中国法律专家。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2008年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近几年,开始密切关注日益激化的官民矛盾,逐渐将工作重点放在办理维护公民人权的案件上,特别注重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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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李庄漏罪案审判中,17个证人无一出庭。李庄及辩护人一再要求徐丽军(即被指控引诱改变证言的证人)出庭。李庄说:“只要她来,我一个眼神就可以将她击倒”。法庭表示:“法院已向证人发出了出庭作证通知书,他们或不愿意,或不方便,法院没有强迫权。”

 

被告人对证人的对质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在感性上,是眼球对眼球的权利,证人要当面说谎诬陷被告人,是有巨大心理威慑力的。同时,法庭也通过对证人的直觉感知,来判断其证词的可信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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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李庄漏罪案庭审第一日(微博直播合辑)

陈有西 04月20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持续更新,来自陈有西的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803570001

 庭审第一日(4月19日)

 

上午

 

08:07

李艳芳、李亚童于江北法院门口刚才来电,二十余人打着“打倒黑心律师”,“李庄杨金柱骗我们130万”,展开标语,拍照后收起,警察在场无人管还保护他们,其中有一个光头。我爸和杨金柱从来不认识,怎么一起骗他们了?

 

08:35

杨金柱现在离开宾馆,十五分钟到江北法院。证实昨晚在重庆机场被围攻,无直接肢体接触。

 

08:47

杨金柱已到江北法院门口,现场秩序良好,围观人已经被清走,警察在维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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