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
9月21日,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宣传文章,称该县初二学生赵某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强行发生了性关系。鲁山县检察院原本以强奸罪逮捕了赵某,但不久又以赵某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了和解等理由,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据悉,赵某家长赔偿了对方8万元,赵某已经在新学期返校上学。
16岁男生强奸17岁女生后,还能取保候审、正常上学?这究竟是正常司法操作还是另有隐情?刑事和解是一种怎样的制度,是在鼓励花钱买刑吗?
刑事和解,这个制度本身有它的合理性。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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