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3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交易所债市打破樊篱,取消管制,可能带来固定收益市场的大发展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申璐 郑斐 杨娜
公司债试点五年,有望拨云见日。2013年春节前夕,中国证监会向沪深交易所和券商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下称《暂行办法》)完成意见征求。交易所债市兴起在即。
按照《暂行办法》,证监会将发行债券的主体从上市公司正式扩展到非上市公司,公司债的发行方式亦从公开发行扩展到非公开发行。这是交易所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后的又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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