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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公司债勃发:债券市场的第二次革命

柯荆民 10月30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的债券市场,长期以来是企业债一统天下。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债采用审批制,缺乏活力,严重抑制了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吹响了债券市场化的号角,之后在短融成功的基础上,又推出直接与企业债券竞争的中票,可以说是债券市场的第一次革命。但人民银行没有监管债券市场的职权,银行间市场也不适用《证券法》,所以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展,毕竟名不正,言不顺,在其引起一番轰动后,债券市场重新归于沉寂,直至今年初以来公司债的勃发。

 

    根据W ind数据,截至1013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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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公司债的新篇章

柯荆民 03月06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3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交易所债市打破樊篱,取消管制,可能带来固定收益市场的大发展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申璐 郑斐 杨娜

公司债试点五年,有望拨云见日。2013年春节前夕,中国证监会向沪深交易所和券商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下称《暂行办法》)完成意见征求。交易所债市兴起在即。

按照《暂行办法》,证监会将发行债券的主体从上市公司正式扩展到非上市公司,公司债的发行方式亦从公开发行扩展到非公开发行。这是交易所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后的又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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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荆民点评:

证监会新规的公布,是交易商协会、发改委和证监会三家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竞争和协调的结果。因为我国一直在事实上存在三个债务种类:交易商协会监管的中票、短融和资产支持票据,发改委监管的企业债券,以及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券。事实上,三家互相竞争。债券发行人可以基于谁提供的利率低、融资快和审核方便在三家进行选择。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主体,并且市场化程度最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 采用的是注册制,而非证监会和发改委采用的审核制;
  2. 除公募外,还有非公开工具,也就是私募。将来在合格投资者确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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