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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债券的结算代理

柯荆民 02月01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代理制度——债券结算代理制度的法律基础

债券结算代理是银行的中间业务,就法律角度而言,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特殊形式,二者的内在关系确定了结算代理制度的前提和框架,故讨论债券结算代理制度必须根植于民事代理制度。

我国代理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代理一节。

(一)代理的概念和要件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成立的生效要件:

1. 代理权限

2. 代理行为

原则上,一切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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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荆民

债券结算代理的法律问题

柯荆民 01月28日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就法律角度而言,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两类法律关系:第一类法律关系为结算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平行的合同关系,通过代理协议来体现;第二类法律关系为中国人民银行对结算代理人的垂直监管法律关系,其体现方式为有关文件中的反欺诈条款。如果说代理协议规范的是委托人和结算代理人之间的私权行为,保护的是委托人的私人利益,那么对结算代理人进行依法监管是有关监管机构的公法行为,维护的是债券结算业务的市场秩序,从而间接维护委托人利益。这两种法律关系均是建立在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这个最基本的证券法精神之上,其原因在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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