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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

陈有西 07月07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陈光武在成都会议上报告北海四律师案

 

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

 

王思鲁

 

新隆中对·法的精神

面对某些不法权力对法治的肆虐践踏,身为一名律师,有必要用行动诠释属于我们律师界的社会责任。当面对强权的压迫时,虽然我们拥有的武器唯有法律,但是我们要有敢于挑战权力的勇气和魄力。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姑且暂告一段落,这段时间以来湖南著名律师杨金柱等法律人士为北海事件倾注了不少心血。面对某些不法权力对法治的肆虐践踏,身为一名律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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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全文稿)(二)

陈有西 07月06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

“放三捕一”后的律师团对策

                                     ----杨金柱律师

      2011年6月16日,杨金柱在博客上发表《北方律师团拟赴北海为四名被刑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一文,文章指出:

     四名广西律师因为一个案件同时触犯刑法306条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已引起律师们的高度关注。

    北方律师团已初步组成,名单如下:

    陈光武律师、伍雷律师、杨学林律师、魏汝久律师、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张凯律师。

    上述律师拟于周日赴广西北海为四名广西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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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全文稿)

陈有西 07月06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陈有西按]此文本是为杨金柱的前线报道写的一篇按语,不想写成了一个独立的专论.在繁忙的大量事务中,在对北海案七律师工作的关注中,利用三天的支离破碎的时间,我完成了这篇11000字的专论,也算是个意外的收获.既是对北海案的一个阶段性的小结,也是我这些年对中国刑事诉讼问题的思考结晶.只写了八个方面,还有其他的许多问题,没有时间写了,我会在后天的中国法学会巡回讲坛的成都演讲中展开阐述.下半年<刑诉法>大修,很多的问题,第一线的律师才是最有发言权的.大的方面,有对前苏联专政思维的清算和反思,小的方面,有大量李庄案北海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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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陕西部分律师通电声援广西四刑辩律师

陈有西 07月06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广西4律师被拘事件 中国律师网  2011-06-30 13:02:53  刘耀堂 
 

   据全国律协会员部工作人员介绍,广西南宁四律师被北海警方以涉嫌妨害作证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全国律协一直高度关注事件的发展,已经知会广西律协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全国律协会员部汇报。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将根据律师维权规程适时启动维权程序。

 

陕西律师就北海四律师案的

声援书

   闻广西北海发生杨在新等四律师涉嫌伪证案,惊诧莫名,夙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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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

防不胜防的律师伪证罪

张培鸿 07月05日

专职律师

 

 

 

2011年06月24日≪东方早报≫

 

三名证人,四名律师,因为同一起“伪证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抓的抓,关的关。这在刑法第306条的大棒出现十四年来,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2011年6月14日,广西律师杨在新等四人先后被北海市公安机关刑拘或监视居住,理由是四人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过程中,有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从而推翻检方口供,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的行为,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类似的话,是不是很熟悉?

北海警方到底有什么过硬的证据,使得他们全然不顾刑事诉讼法即将大修的背景,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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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北海三律师,你们怎能沉默!?

袁裕来 07月01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注:经过律师团的努力,北海三律师终于得以取保候审。可是,他们出来后,却选择了沉默。律师维权,最累的就是碰到这种当事人,而本案的当事人是律师。     北海警察不可惧,可怕的是出来律师沉默不语      罗放律师       北海四律师被抓事件,经民间律师团的努力,已经有三位律师出来了,只剩下杨再新律师一人尚在狱中。本来三个律师出来了,我以为三个律师立即会与律师团取得联系,向律师团提供详细的被抓内幕。可是事实非我所愿,三位律师不仅没有一位与律师团取得联系,也没有一位律师出来后控诉警方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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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案赴北海律师团

张凯 06月29日

行政诉讼的律师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案赴北海律师团

                      “阳光北海”法律救助邮箱公布通告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案赴北海律师团到北海后,当地众多涉法涉讼群众纷纷来访,反映自己或亲友多年未能解决的冤案、积案及其它法律事宜。现通告如下:

为了既保障大家冤假错案的反映及服务渠道畅通,经律师团的慎重研究,决定设立“阳光北海”法律救助邮箱。“yangguangbeihai@gmail.com”

大家可将需要反映和解决的问题发送电子邮件到“阳光北海”法律救助邮箱中。对冤假错案涉法涉诉案件,我们将安排律师办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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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北海事件,四名律师在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中,涉嫌律师伪证罪。该案中,被告人原先供述,在路上打伤被害人,再劫持到水产码头打死抛尸。后律师介入,申请3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无作案时间”,被告人亦翻供“否认在水产码头打死抛尸,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被刑讯逼供”。警方重新调查,传唤证人,被告人也改回口供,且都指证是律师教唆,四律师遂被调查,三名证人亦被刑事拘留。该案涉及律师之多,牵涉之广,为司法史之最,且涉被一向诟病的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故全国律师组团去北海辩护,拯救正义。

 

律师伪证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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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关注北海事件,就是关注中国刑辩制度的命运

陈有西 06月27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关注北海事件,就是关注中国刑辩制度的命运

 陈有西

   今天下午,一批中国的刑事律师,将从全国各地飞往美丽的南方城市北海。他们的行动标志着中国一个时期的开始。行动改变中国,没有救世主,律师只能自己救自己。

    陈光武、朱明勇、伍雷、王兴、张凯、杨名跨,以及其他的暂不想具名的律师,这些地域概念上几乎可以涵盖大江南北的素不相识的律师们,为了一个共同的责任,将乘飞机从北京、济南、深圳、昆明、广州等地飞赴北海,对四位被当地警方拘留、管制的广西律师同行、三名被捕的证人,进行法律帮助,并申请会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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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北海警方公开违法六律师会见全面受阻

陈有西 06月27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北海警方公开违法  六律师会见全面受阻

 

     [陈有西按]杨在新、杨忠汉律师2011年6月13日被警方带走,已刑拘。罗思方、梁武诚二位律师也是于6月13日被带走,一直下落不明。据称是监视居住。都已经15天,他们没有会见到一个律师。违法不违法,铁证如山,已经不用看其他事实了。

    问题在于北海警察为什么敢于这样公开违法地干?中国谁在制约这种滥用职权的违法?当地警察昨天再抓捕了“故意伤害案”中早已“另案处理”的裴家兄弟,看来明显是针对律师维权的下马威,决心战斗到底。这个案件越来越有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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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乱象初现:北京律师当庭罢辩

陈有西 06月27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法庭上当庭自辩没有放火的丁某

 

      [陈有西按]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报道。一个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当庭陈述真相自辩无罪时,不但不为他去查明真相、调查取证、努力辩护,反而以不认罪为由,拒辩。这是律师也进行有罪推定、完全违背律师职业责任的典型案例。

    但是,我们能责怪这位法律援助律师吗?不能。相反我还支持他。因为在中国现在的法庭环境中,这个律师不罢辩的后果,很有可能是帮助伪证罪——因为中国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其他案的判例已经把被告人和证人混为一谈,被告翻供可以直接抓律师、判律师,连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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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如果说李庄律师伪证案,发生在重庆打黑的背景下,蒙上一层政治色彩,那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则基本是警察与律师的技术较量了。警察的办案逻辑是,他们原先取得的证据是真实的,凡与其不同的就是伪证,因此律师介入后,证人的作证和被告人的翻供,都是伪证,故律师涉嫌伪证罪,于是抓捕证人和律师,让证人改回证言。律师的办案逻辑是,警察原先所取得的证据不一定是真的,尤其涉嫌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因此需要其他证据去推翻警察的结论,于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后证据是否采纳,由法庭决定。

 

伪证的标准是什么?警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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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建议公安部全国律协迅速关注并介入广西四律师案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建议公安部全国律协迅速关注

并介入调查广西四律师案

陈有西

 

     广西四律师案已经慢慢浮出真相。果然不出所料,公安是从抓证人开始,然后再组织律师伪证罪证据的。我的预感是,这次广西北海公安机关要倒霉了。这个案例最终可能会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保护证人、保护律师辩护权的一个很好的现成案例。

     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只有律师能够揭露。因为别人见不到在押的嫌疑人,没有办法听到控告。律师听到嫌疑人控告后要揭露,就会成为公安要收拾的对象。因为他们的违法刑迅的真相,最害怕被曝光。因此,律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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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张培鸿:防不胜防的律师伪证罪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防不胜防的律师伪证罪

作者:张培鸿

2011年06月24日 10:10

 

来源:东方早报

   三名证人,四名律师,因为同一起“伪证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抓的抓,关的关。这在刑法第306条的大棒出现十四年来,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2011年6月14日,广西律师杨在新等四人先后被北海市公安机关刑拘或监视居住,理由是四人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过程中,有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从而推翻检方口供,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的行为,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类似的话,是不是很熟悉? 北海警方到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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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南方周末》: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广西四律师“妨害作证”始末   作者:黄秀丽   来源:南方周末   来源日期:2011-6-23

6月13日,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忽然被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证”刑拘。

和杨在新同时被抓的还有南宁市3名律师:中龙所主任罗思方、青湖祥所律师梁武成、通城所律师杨忠汉。4人是2009年北海市著名的“11.17杀人抛尸案”4名被告人的律师。

在9个月前的开庭中,该案4名被告人全部翻供;3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无作案时间;4律师同时为4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这一情节被北海市检察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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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于宁会长专电陈有西高度关注北海律师被捕案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专电陈有西

高度关注北海律师被捕案

 

    [陈有西学术网6月22日上海消息]刚才,陈有西律师在上海虹桥机场接到刚从美国回国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的电话,对广西四位执业律师被捕案表示严重关切。

    于宁会长说,刚从美国公务回国,见到了广西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专题报告》和他们附来的你的文章《建议公安部全国律协迅速关注并介入广西四律师案》,对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完全同意你文章中的分析,有些用词可以适当把握。全国律协对此事高度关注,秘书处已经专题听取了杨金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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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杨金柱开始根据原有案卷证据解读广西案真相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杨金柱开始根据原有案卷证据解读广西案真相

 

认为:

根据原公安办案取证和公开开庭的控方证据

死者黄焕海没有出现在第一作案现场 

杨炳棋等人没有在第一作案现场殴打黄焕海

 

                 ---杨金柱对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

     2009年11月14日2时许,第一被告人裴金德与死者黄焕海发生口角而引起该案的发生。案卷材料中的第一作案现场(北海市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的小卖部门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杨金柱在此全部引用北海市公安侦查卷的笔录材料还原事实真相。

    一、死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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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南都社论]“律师伪证罪”亟须全面重新检视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北海市人大的一次工作会议图片   “律师伪证罪”亟须全面重新检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2日05:50   南方都市报社论

 

  广西北海市政府新闻办6月21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会上,北海市公安局官员介绍,警方已查明杨在新等4名律师,涉嫌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对四名律师分别实施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

  因为给同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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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广西律师被捕案第一批背景材料公开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广西律师被捕案第一批背景材料公开            [陈有西按]从杨金柱网上看到了广西四律师案中的第一位律师办理的案件的背景性材料。不出所料,是一件律师辩护中的调查权招祸的又一案例。同样涉及律师调查中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揭露。是非尚待进一步披露其他事实和证据,特别是公布对四位律师的会见笔录后才能清楚。到底他们公安机关指控他们涉嫌何罪。      可喜的是,这次广西四个律师所对自己所的律师没有麻木不管,律师协会也迅速有了布置。     李庄案后,两种走向。     如果对这种抓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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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广西四律师妨碍作证案源起

陈有西 06月24日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会场高法
 

北海曾经因白虎头村拆迁事件受媒体关注,这次四律师案重新引人眼球

 

    [陈有西按]看到广西北海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内容,同我们事先判断的几乎完全一致。果然是因为开庭开砸了,果然是先从抓证人开始,果然是政法委背后协调下决心抓律师。没有一条逃出我们原先的猜测判断。不是我们有先见之明,是因为当前中国抓刑事律师,基本上就是这种模式。

    这些政府发言人没有想一想,律师出庭依法辩护,申请证人当庭作证,妨碍了谁?为什么审查起诉时已经退查过的案件,审判阶段检察院还可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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